资源中心
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202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2024-09
9月5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24-09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24 年 9 月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 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
2024-09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24 年 9 月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 (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 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展公开募捐。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 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
202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已经2024年7月26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2024-05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2024 年 5 月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 国 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 务院民政...
2024-02
《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4-02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 年 2 月公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 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4 号)等规定,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 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益性单位)...
202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2 年 7 月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 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 务院批准的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