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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2025-03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2017 年 7 月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托法》 (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 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
2025-03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与管理费用的规定 (2016 年 10 月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 慈善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 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相关 费用的会计核算。第四条 慈善活动支出是指慈善...
2025-03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24 年 9 月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 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
2025-03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24 年 9 月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 (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 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展公开募捐。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 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
2025-03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2 年 7 月施行)为确保基金会恪守公益宗旨,规范开展活动,扩大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受益 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对基金会行为规范中的若干 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基金会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 (一)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 订立书面捐赠协议。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 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
2025-03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2010 年 12 月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 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会年度检查,是指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基金会、境外 基金会代表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 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
2025-03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2006 年 1 月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布,是指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按照《条例》 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是信息公布义务人。第三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
2025-03
志愿服务条例 (2017 年 12 月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 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 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 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 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
2025-03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 年 3 月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 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 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 务院民政、应急管理、 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