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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202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简而言之,企业如有公益性捐赠,可以依法抵扣所得税。以下是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操作说明及问题汇总。
2024-06
2024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列入扣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