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西藏发展公益基金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公开是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机构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机构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 为规范西藏发展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公布公开基金会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完整、及时为公开信息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基金会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定期信息公开和即时信息公开。定期信息公开是基金会按照一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通过特定的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如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即时信息公开是基金会不定期的通过基金会网站、通讯、简报或其它媒体及新闻发布活动等,向社会发布理事会、项目实施、捐赠情况、机构重要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 定期信息公开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机构简介、工作领域、业务范围、成立时间、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始基金数额、使命、宗旨、机构章程、机构地址、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
(二)联系信息:机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三)治理信息:理事会人数、理事成员简介、年度理事会会议次数、理事会决议事项;监事会成员简介、监事会工作情况;有关工作委员会成员简介;理事会章程、理事会工作制度、有关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四)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秘书长简介、副秘书长简介、员工人数、员工培训信息、本年度员工变更情况、志愿者情况、招聘信息。
(五)项目信息:项目简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成果、项目报告、项目管理制度。
(六)财务信息: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上年度资金余额、本年度总收入金额、本年度总支出金额、净资产总额、营运资本比例、本年度用于公益项目的支出金额、本年度用于宣传推广的支出金额、本年度用于筹资的支出金额、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金额、本年度捐赠收入、本年度政府补助收入、本年度其他商品和服务收入、本年度投资领域。
(七)筹款信息:捐款方式、机构免税资格及证明、捐赠票据说明、捐赠免税信息。
(八)捐赠者信息:捐赠者姓名(捐赠者自愿公开的)、捐赠金额、捐赠领域。
第六条 即时信息公开应包含以下内容: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重大事件信息、重大人事变动公告、重大损失、重大诉讼仲裁公告、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公告、理事或机构受监管部门监督和处罚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临时财务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渠道
第七条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基金会官方网站、基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基金会官方微博、基金会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基金会年度报告、中国社会组织网、慈善中国网、基金会中心网、民政部指定媒体、基金会合作媒体等。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八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审议通过《西藏发展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授权各部门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信息公开。
(二)各部门负责公开内容的编制、整理,秘书长负责各部门公开内容的确认,根据公布要求自行或统一公布。
(三)重大事件的信息公开,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四)各部门自行负责对已公开的内容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 10年。
(五)各部门应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和回应。
第六章 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秘书长为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各部门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第三章所列信息公开内容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