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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具有西藏特色的公益基金会
为加强西藏发展公益基金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金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中共西藏发展公益基金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 “支部委员会”)是党在基金会中的战斗堡垒,全面领导基金会的党建工作,确保基金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基金会各项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纪律。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与基金会的公益事业发展紧密结合,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强党建。
(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员工为实现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共同奋斗。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中共西藏发展公益基金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补选。
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基金会业务骨干和优秀员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员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员外出时间较长(6 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较短(6 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应自觉按时转接组织关系,及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党员应按照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委员会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一)建立健全党员考核评价机制,对党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组织纪律、联系群众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
(二)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著的党员,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党员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三)对违反党的纪律、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限期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党课: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等。党课可由支部书记或委员授课,也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授课。
每月相对固定 1 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政治性、体现庄重感,引导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党性观念。活动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精心设计,注重实效,可采取理论学习、参观调研、交流研讨、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开展。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合格党员予以肯定鼓励,对基本合格党员进行教育帮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民主评议党员要与党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相结合,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一)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情况的监督,确保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党员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
(四)对支部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保证支部委员会正确行使权力,公正廉洁地开展工作。
(一)党内监督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进行,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二)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畅通党员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外部监督工作,形成监督合力。
基金会应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热爱党务工作。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一)基金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管理费用总额 1% 的比例列支,确保党建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等方面。
(二)党建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使用,接受上级党组织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基金会应建立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阵地,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党旗、党徽、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为党员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党员活动阵地要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作用。
本章程由西藏发展公益基金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经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